| 自6月1日“买房不到五年出售的将缴纳营业税”等相关新政开始实施后,在二手房市场掀起波澜,随之而来也出现了一些新类型案件。昨日,记者从秦淮区人民法院获悉,房产新政实施后,秦淮法院立案庭涉房纠纷的咨询数量呈大幅上升趋势,出现多种“房产毁约”案。
◆案例一:房主毁约要求退还中介费
日前,某房产中介公司到法院咨询,称新政颁布前,他们帮助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是,由于新政影响,不少卖房人反悔,而房屋中介费在合同订立时已由买房人缴纳,现在买房人要求退还房屋中介费,这笔中介费该不该退呢?
法官点评:房屋中介应属于居间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居间人只要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就应支付报酬。虽然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没能完成交易,也不能要求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用。 |